一是《意见》提出了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,统一规范中央企业科技投入口径、范围,强化对科技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,并根据创建国际一流企业要求,研究提出进入A级企业科技投入的基本条件。同时,要求中央企业赋予科技管理部门一定比例的业绩考核权重,形成国资委、企业相衔接的完整的科技创新考核体系,实现上下联动。二是《意见》提出,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中长期激励机制,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中开展股票期权、限制性股票等激励试点;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非上市企业,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。对科研设计企业在工资总额方面实施分类调控。同时,要求中央企业探索建立对骨干科技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,落实管理、技术等重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,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股权、期权、分红权等激励试点工作。三是《意见》提出,要研究和提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,开展创新能力评价。探索并适时开展科技创新奖励活动。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,设立科技奖励专项资金,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。